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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电梯噪音超标 业主可否索赔?

案例陈述
电梯噪音超标 全家寝食难安

樊林夫妇购买了一套100余平方米的三居室,包括主卧、客卧和儿童房三间卧室。2009年5月份,樊林一家入住该小区,夫妻俩住在主卧,孩子住在儿童房。居住不久,孩子就抱怨电梯噪音太吵,晚上睡不着。樊林夫妻二人向开发商和小区物业反映情况,要求处理电梯噪音。物业工程部检查后,告诉樊林夫妇,电梯运行时产生的噪音,无法人为调整。此后近一年的时间里,夫妻二人经常在深夜被电梯噪音吵醒,无法入睡。长期的睡眠不足,导致樊林妻子患上了神经衰弱。

2010年3月份,樊林委托西安环境检测中心检测电梯运行对室内噪音影响,结果表明,在晚上22点后,电梯运行时,儿童房和客卧的室内噪音分别为35.4dB(A)和31.8dB(A)。而国家《社会生活环境排放标准》中规定,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夜间噪声排放限值为30dB(A)。

樊林认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的设计缺陷、偷工减料及对电梯噪音治理的不作为是电梯噪音超标的主要原因。因此,樊林夫妇要求开发商对电梯采取隔音治理措施,直至其噪音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并赔偿由于噪音导致房屋减值损失13万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承担樊林支出的检测费3000元。

开发商则表示,自己不是电梯的所有者,也不是电梯的生产者和管理者。同时,电梯通过竣工验收,说明电梯在交付时质量是合格的。所以电梯产生的噪音不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至于樊林夫妇要求赔偿的房屋贬值损失13万元,开发商认为该房屋并没有因此减值,相反与购买时相比已大大升值。  

由于多次和开发商协商未果,樊林无奈请教律师,希望律师给予解答和指导。


律师分析

电梯噪音超标
开发商应修正、补偿


记者采访了陕西永嘉欣律师事务所的李树侠律师。李树侠律师说:“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开发单位,应对其所开发、出售的商品房质量、设计规范等负责,确保商品房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满足购房人的购房目的。若因为开发商在商品房的开发、设计上存在问题,给购房人使用房屋带来影响的,即使房屋已经交付,开发商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李树侠告诉记者,就房屋建筑隔声设计及噪音防护方面,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设计规划时,须按《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要求对房屋噪声进行设计。《住宅设计规范》中提到,“电梯机房设备产生的噪音、电梯井道内产生的振动和撞击声对住户的干扰很大,在住宅设计中应尽量避免与卧室、起居室(厅)紧贴布置,应使这些房间远离噪声源,不得将机房设置在居住空间之上,可布置壁柜、卫生间等次要的房间进行隔离。在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开发商须按上述强制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商品房进行设计,防止噪音污染对业主生活产生影响。

本案中,樊林夫妇所遇情况,经环境检测中心监测,电梯噪音已经超过了国家关于夜间民用住宅因结构传播固定设备的室内噪音限值,商品房电梯确实存在噪音排放超标,对樊林夫妇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与妨碍。开发商对此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减少噪音对于业主的居住影响。若电梯噪音难以降低,开发商应和业主协商,赔偿业主相应损失。如果开发商拒绝对樊林夫妇所遭遇情况进行纠正、补偿,樊林夫妇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采取措施消除电梯运行给房屋带来的噪音污染,并赔偿长期以来给其造成的身体和精神损害。     

但樊林夫妇应了解,主张房屋减值损失13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否则将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律师提醒

尽量不邻电梯居住

最后,李树侠律师提醒读者,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房屋售出后仍然对房屋设计、质量等方面承担一定责任。就噪音防护而言,开发商须从设计、生产、施工、维护等环节进行全面考虑,以避免建设房屋噪音超标,在电梯设计阶段应考虑电梯安装位置、安装方式、隔墙隔声量等因素。

购房者购买房子时,一定要事前根据自己平时对声音的敏感程度,咨询住房和电梯之间的具体位置,最好不要选和电梯一墙之隔的居室。如果已经入住,尽量不要将其作为卧室。电梯产生的低频噪声主要是结构传声,如果房产开发商未安装隔音、减震措施,业主可以自己在房间里安装大约50毫米厚的隔音墙。经过监测,如发生噪音超标,业主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或相关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或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业主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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