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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社区商铺扰民 业主如何维权?

案例陈述

社区商铺便利了生活,影响了健康

家住东新城市花园附近的王女士最近很是郁闷,“小区商铺很多,吃、穿、住用是方便了,出门不足百米,餐饮店、蔬菜店、医药超市等一应俱全,按理说生活很是惬意,但是我却患上了失眠症。”原来王女士所住的楼属于商住一体,底层1—3层是商业用房,自从年初楼下开了几家饭店后,排气扇和鼓风机整天运转,就没消停过,因为产生噪音过大,大半年王女士就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尤其是夏天,楼下竟然搭起了露天烧烤场,每每夜幕降临,很冲的烟熏味一直缭绕在附近,窗户似乎都成了“摆设”,根本不敢开窗。

“为此,我多次找物业协商解决此事,可是物业告诉我,只要商铺经营产生的噪音、油烟等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不超标,他们就无权干涉。而且商铺招商形态是开发商与承租者(买受人)协商,物业只是后期管理,对于已经定性的事情,他们也没办法解决。”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想咨询律师,物业的解释合理吗?她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商铺扰民违犯多项法规
业主可投诉诉讼索赔


为此,记者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李树侠律师。李树侠律师说,商铺扰民不仅违犯《物权法》,也违犯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王女士可根据这些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根据《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19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王女士遇到的情况,属于“相邻权”中的噪音、油烟侵权纠纷。按照《物权法》规定,相邻各方不得制造噪音妨碍邻居的生活,对因相邻一方制造噪音影响另一方生活而引起的纠纷,被侵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侵害方应及时处理、消除妨碍。在日常生活中,相邻一方因需要,不得不发出一定的噪音,另一方应给予谅解。但行为人应该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噪音过大。本案例中,王女士可通过民法中“相邻权”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要求对其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的饭馆、酒店经营者停止侵害、给予其相应经济补偿。同时,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者的物业公司,发现此问题的,应该提醒、制止违规的经营者,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一般而言,业主受噪音影响时,可先查看商家的证照,对于证照不全的,可向当地环保、消防、工商等管理部门举报。

如果因饭店排烟管经常漏油漏烟、在居民楼上安装增氧机和制冷机产生噪音、底商(或装修)破坏结构、商铺无人管理等给业主日常生活造成影响,业主可首先到楼盘所在的规划部门,查询该楼盘的土地规划用途。如果如发现作为住宅性质的居民用房被用做商业经营,这显然是开发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违法违法行为,业主可以向本地规划部门反映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至于物业所说的“商铺招商形态由开发商决定,物业无法前期介入”,李树侠律师认为,社区商铺招商业态虽由开发商决定,但不能违背规划设计。业主在判断商家是否扰民时可重点关注其经营行为和经营方式。普通业主一般都不具备测量噪声指标、油烟指数的相关设备,业主可向环保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派专人到现场测量、鉴定,以确定是否超标。如果业主投诉后,主管部门没有回复,也没有作出必要的处理意见,属于行政不作为,业主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提醒

预防商铺不扰民
购房合同要约定


底层商铺在为业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扰民的一大问题。现行法律对底层商铺前期如何招商、经营业态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由开发商自行决定。对于开发商而言,需提前考虑底层商铺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在卖房合同中与业主约定商铺的用途,保证业主的知情权。

对于经营商铺的经营者而言,其经营活动应该首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活动不得侵害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购房者,李树侠律师提醒说,购房之前要充分了解所购房屋周边的相关情况,可以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底层商铺的经营范围,在受到侵害之后,要注意收集和保存权利受到侵害的证据,以便在主张权利之时能够得到支持。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将物业公司管理商铺、环境保障的相关义务尽量约定清楚。当相邻权受到侵犯时,首先应该向相关部门(物业、居委会)反映情况,请求解决;而对于调解无法解决问题的,则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因噪音过大等扰民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则需要一个证据:由相关部门对所传出的声响做出鉴定,证实声响已的确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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