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房律师 于 2010-1-21 10:50 编辑
案例回顾 首付款票据不全,开发商为何扣留房产证?
2003年,王女士通过合同更名的方式,在凯旋广场买了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王女士交了3.57万元首付给原房主,将其银行贷款一次性付清,之后双方与开发商去办理了合同更名手续。重签的购房合同中有“所有房款已经全部付清”这一内容。
前不久,王女士去领房产证,开发商告诉王女士,首付缺2万元的票据,王女士需要提供票据,没有的话要补交2万元,之后才能领取房产证。“买房时,我看到开发商给原房东交房时出具的评估报告,上面明确说明该房子首付20%(首付款3万元),买受人只需付1万元,其余2万元的首付由开发商垫付,交房时买受人将2万元一次性付给开发商,方能领取钥匙。”王女士告诉记者,原房主已于2001年9月13日领取了钥匙,这说明首付款已交清。 王女士询问律师:票据不见了,难道我就得补交这2万元吗?开发商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我现在怎么办才能拿到房产证?
律师分析 合同约定房款已付清 买方无责任 买房办理银行按揭的程序一般为,购房人向开发商支付首付款后,开发商出具相关付款收据。之后,购房者在银行指定日期会同开发商到约定地点签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和《付款授权书》,办理银行按揭。所以,购房者已经付清首付款是其申请银行按揭的前提条件。 就本案例而言,王女士是在付清了原房主在银行的按揭贷款后,才办理的合同更名手续。且王女士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所有房款已经全部付清”的内容,当然包括首付款。既然合同中都明确了当时所有房款已全部付清,开发商就无理由再要求王女士补交首付款的2万元。 此外,根据原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约定,开发商在2001年9月13日交付房屋时,应该已收取了全部的房屋首付款。 开发商不交房产证 已违约 首付款的付款义务该由原购房人履行,王女士的义务是支付给原购房人首付款,及其银行按揭款的同等金额,还有未还清的银行按揭款。王女士已全部付清所有房款。 退一步讲,即使当初原购房人的首付款未交清,开发商也只能向原购房人主张权利。因为2万元的首付款到底是原购房人未支付,还是开发商将相关票据丢失,都是开发商与原购房人之间的关系,相关责任由开发商和原购房人承担,与王女士无关。对于买卖此二手房时的首付款,王女士根据三方当时的约定,只须向原购房人负责偿清。在王女士已经将首付款付给原购房人的情况下,开发商要求王女士补交,没有法律依据。 所以,开发商以没有2万元首付票据为由,要求王女士补交,并且在补交之后才能领取房产证的主张无法律依据,其行为与法律相悖。其拒不交付房产证的行为已属违约和侵权,王女士有权依法要求开发商立即交付房产证,并承担相关违约或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