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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半以上楼盘无法提供“一表”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西安市房地产项目中,交房时提供不出《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楼盘至少占到一半以上。
此外,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商表示,大多数楼盘交房时提供不了《竣工验收备案表》,主要是手续办理的周期性很长。如果一楼盘已竣工验收,取得了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开发单位五家的认可,就证明竣工合格,就可以交房。如果要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要在取得竣工的基础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办理一系列手续。所以,多数开发商在交房时提供不了《竣工验收备案表》。
对此,陕西华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建聪告诉记者:“《竣工验收备案表》不是交房的必备条件,除非业主与开发商签合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交房时,开发商可以不提供。”
但西安中铁长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峰则认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必备条件,没有竣工备案的项目是达不到交房条件的。”
此外,北京裕昌置业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玉军也表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必备条件。”
相关部门
开发商获取《竣工验收报告》就可交房
对于交房时,开发商是否需要提供两书一表,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处处长王超表示:“只提供两书没提供一表,证明它还没完成备案。”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负责人刘毅则认为:“不论是法律条文还是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说《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必备条件。”
那么,怎样的房屋才能达到交房的条件呢?
刘毅告诉记者:“开发商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向购房者承诺的所有内容后,并取得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五家的认可,证明竣工合格,并获取《竣工验收报告》就可以交房。”
律师
法律条文并未明确 购房者需在合同中约定
一表是否是交房的必要条件,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的徐海谋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商品房需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需要明确的是,竣工验收合格仅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一个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所述,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条件要远远高于竣工验收。法律并没有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工作后才能交付房屋。
对于《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是交房的必备条件,在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
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的张本欢律师认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是交房的必备条件存在很大争议,这是由于法律条文并未明确的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必要条件,这让很多开发商钻了法律的空子。但从《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精神及本意中可以看出,开发商交房时,需要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之内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就此条可以看出竣工验收和备案是延续的过程,竣工后,就应申请备案,交房时开发商应给业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此外,《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表述称,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里的竣工验收标准应当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称之为验收合格,所以开发商交房时应当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保护广大业主权益。
对此,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的姬英凡律师提醒购房者:“如果购房者需要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将‘一表’作为交房的必要条件进行约定。对于张女士而言,由于合同中并未约定交房时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议其和开发商进行协商。”
延伸阅读
《竣工验收备案表》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得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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