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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合同无效,2万元白损失?

案例回顾:      
      2007年2月,尚先生分期付款买了某小区七号楼一单元9层的85.11平方米、总价198306元的房子,因为开发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中注明是城中村改造工程。2007年年底收房后,尚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房屋进行装修。2008年初,全国乃至西安发生冰雪灾害,当年3月9日,尚未出售的七号楼十一层水管破裂冒水,流水渗漏到尚先生家,使得家里的衣物、灯具、电器、家具、墙面以及地面受到严重破坏。为此,尚先生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2009年尚先生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索赔20000元损失费。

仲裁结果:   
       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起因是,尚先生所购房子的楼上管道漏水,致使其已经装修的房屋遭受浸泡、渗水。仲裁庭认为尚先生购买的是“五证不全”的“小产权房”,也就是所谓的非法房源,所以,他与开发商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据西安仲裁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违约应以合同成立为前提,而尚先生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所以,西安仲裁委只能驳回其申请,如果尚先生想要讨回损失,只能上法院起诉开发商侵权。      
       审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是处理合同纠纷的前提,是仲裁庭不能回避的。在此次庭审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此持隐晦态度,尚先生一再强调指责开发商销售的所谓城中村改造项目,没有合法手续,存在欺诈行为。而并不总结《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在此基础上认为开发商对十一层非法建筑疏于管理,形成漏水侵权的说法,也是不成立的。
       最终,尚先生家渗水一事虽已经过专业人员估算,受损金额远远大于他申请的2万元,但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终西安仲裁委驳回了尚先生的申请,并由尚先生承担仲裁费。

律师提醒: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姬英凡认为,这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之伤”,有三大隐患值得购房者注意。      
       1、小产权房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如开发商外聘物业公司,业主很可能找不到开发商。
       2、这种“五证不全”的房子,质量和售后都无法保证,业主收房时不会见到《竣工验收备案表》,这就意味着,该房子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审核,质量得不到监管。      
       3、业主不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即“大修基金”。当入住10年、20年后,房子一旦出现较大问题,没有专项维修资金做后盾,情况更复杂。
       姬律师表示,尚先生遇到的问题,现在可以求助法律诉讼。该案例在法律上属于民事侵权,尚先生应该带上现场照片和相关票据证明,提起诉讼。同时,姬律师提醒,在提起诉讼时,不要将重点放在合同违约或小产权房等事上,而应以民事侵权为主要诉讼请求,则业主胜诉可能性较大。不过,法律只是一种救济手段,只能对损失进行弥补,当事人所经历的精神压力以及生活困扰却无法得到相应回报。

相关链接:
国务院要求“小产权房”全部停建停售
http://bbs.fangzhoukan.com/viewthread.php?tid=855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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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业主在买完房子后就是弱势群体!为什么手续没办完,就能盖楼,就能买楼,为什么没人查,以后还是小心点吧!咱的钱也挣的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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