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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房律师 于 2010-3-2 12:09 编辑
案例回顾
宋先生在高新尚品·花都买了套房,考虑家有老人上下楼方便,就买了一楼。2008年9月,顺利交房。“2009年11月我开始装修,当时为了厨房天然气管道入户,我还费了不少劲。收房时,在厨房(洗衣房)西墙下方离地面约10厘米处安装有约1.3米左右的天然气管道,与外管相连,既影响东西摆放,也占用了空间。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最后我只好在管道处做了个小台子。”宋先生无奈地说,装修期间宋先生发现,其他楼层并未出现自家这种情况,经过实地打探,宋先生才摸清,只有靠西边的1层楼有这种状况,其他楼层(2—23层)同面积同结构的房子均无此情况。“我很是气愤,交房时开发商并未告知或提醒,现在我们已经装修入住,该如何是好?”
宋先生想请教律师,天然气公共管道入户是否符合规范,有那些相关法律规范?收房时并未针对此问题提出异议,现在发现问题,还能否维权?占用套内面积一说是否成立?如果成立,该如何要求赔偿?
律师分析
公共管道,不宜布置在住宅内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永安认为,根据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中对管线布置的要求: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电气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
针对宋先生遇到的天然气管道入户问题,规范也对燃气管道安装提出了具体要求:住宅内燃气管道不得铺设在卧室、暖气沟、排烟道、垃圾道和电梯井内;住宅内设置的燃气设备和管道,应满足与电气设备和相邻管道的净距要求。
结合上述规范要求,可以得出公共管道是为众多业主所共同使用,如果布置在业主房屋内,必然影响业主对套内面积的使用。所以天然气等公共管道作为公共功能的管道,不宜布置在业主房屋室内。但《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公共功能的管道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并不是绝对禁止公共功能的管道布置在房屋室内,在规划设计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布置在房屋室内也是可以的。
规划设计、合同均未约定,开发商需赔偿
就宋先生遇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查看开发商建造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如前期报批的规划设计文件中天然气管道存在部分入户情况,说明规划设计已通过相关部门审定,符合设计规范,交房时购房者发现此问题,开发商则不存在违规。如果规划设计中没有这部分设计,则开发商属于违规。
其次看购房合同中对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有约定可以依照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若合同中并未就该管道问题进行约定,且规划设计中也没有这部分设计,开发商的行为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天然气公共管道确实占用了宋先生个人房屋的套内建设面积,减少了宋先生自家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开发商应当根据占用业主套内面积的大小,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宋先生可以以单位面积的购房价格为基数计算要求。
即使购房合同对此事未作明确约定,宋先生收房时也未对该问题提出异议,现在提出也为时不晚,仍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补偿要求。
律师提醒
收房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异议
购房者收房时,除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竣工验收文件,两书一表等文件外,还要仔细对房屋的质量、约定设备等进行验收。在验收房屋时,如发现房屋存在设计变更、设备装饰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裂缝等质量问题的,可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将房屋修缮好后再收房。
如购房者收房过程中发现问题,仍决定收房的,可采取与开发商签订责任认定书或补偿方案后再收房。收房后,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或其它问题的,如是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开发商拒绝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若是其它非质量问题,比如宋先生所遇到的公用管道占用套内面积的,购房者需要及时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因未及时主张,则有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商品房买卖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买卖,买卖标的额巨大,手续繁琐,持续时间长。如果购房者对收房验收不是很了解,可以聘请专业的验房师和律师协助收房。如房屋存在问题,专业人士可及时发现并指导购房者充分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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